目录
一. 总则
二. 卡饭论坛会籍制度
三. 卡饭论坛会员义务与权利
四. 卡饭论坛管理制度
五. 卡饭论坛争端仲裁制度
六. 附则
一. 总则
1. 卡饭论坛总纲
(1) 卡饭论坛是一个由志愿者管理和维护的, 非营利性质的, 中立的第三方个人计算机安全交流平台.
(2) 卡饭会员由卡饭论坛官方团队和卡饭论坛普通会员组成.
(3) 卡饭论坛允许的交流语种为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和英文. 如使用其它语种交流, 必须附带合理的注释. 否则论坛有权删除.
(4) 本制度在卡饭论坛具有最高效力, 版区具体规定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否则视为无效.
(5) 本制度平等适用于所有在 kafan.cn, kpfans.com 域名及其子域名内浏览以及发布消息的卡饭会员, 在本论坛注册即代表您同意本制度中所包含的全部条款.
(6) 凡本制度未涉及或存在争议的事项, 以卡饭论坛事务委员会的最终仲裁为准. 在上述仲裁不可用的情况下, 将会参考论坛已有条例或行业惯例进行处理.
(7)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卡饭论坛管理团队保留对本办法的所有权利.
2. 权利声明及免责条款
(1) 论坛帖子的著作权归其原作者所有, 使用权由原作者和卡饭论坛共同所有. 未征得原作者或本论坛同意, 请勿转载. 论坛保留向未经合法授权的转载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论坛不承担客户支持义务, 因此论坛不对所含资料 (帮助, 工具等) 的效能作任何程度的暗示或保证, 也不对因使用它们而导致的任何不良后果负责. 如果论坛无法解决您的问题, 请直接联系官方客户支持或您的软件销售商.
(3) 论坛不对因论坛系统 Bug 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负责. 论坛系统 Bug 可能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 非永久封禁会员在思过到期后没有被自动解除封禁所造成的损失
● 论坛官方团队进行管理操作时, 因系统未能将短消息及时投递到处理对象而造成的损失
● 论坛程序导致的数据丢失所造成的损失
(4) 论坛会员言论均不代表软件官方或卡饭论坛观点. 发布言论的会员将对其言论所引发的任何后果负担全部责任, 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 如果论坛包含的某些内容侵犯了您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请联系论坛管理团队. 我们会尽快做出处理.
二. 卡饭论坛会籍制度
1. 卡饭论坛注册制度
(1) 卡饭论坛全天开放注册, 注册后的用户组为卡饭_来访客人.
(2) 注册后的用户组为: 卡饭_来访客人, 只能在论坛求助区中交流讨论.
(3) 通过在论坛求助区的交流, 获取积分奖励至10分, 可以成为卡饭正式会员.
2. 卡饭论坛用户帐户相关说明
(1) 卡饭论坛用户帐户的所有权属于卡饭论坛, 使用权属于帐号所绑定的邮箱的所有者.
(2) 为避免某些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论坛有权回收以下类型的 ID 帐户:
● 含有 / 类似 卡饭论坛名称, 域名的 ID
● 含有 / 类似 官方团队及安软官方用户组的 ID
● 会员账户标识含有易引起 (或已引起) 不良争论的内容
● 注册邮箱不真实的会员账户 ID
● 注册后长时间未登录且未发帖的 ID
● 已被永久封禁的 ID
(3) 如果您的卡饭账号无法登陆, 请提供以下信息 (无法确定的条目请留空. 资料越详细则恢复几率越大):
- 1. 要求恢复的帐号:
- 2. 注册时的 IP:
- 3. 注册的地理位置:
- 4. 经常使用此账号的 IP:
- 5. 经常使用此账号的地理位置:
- 6. 注册时候使用的邮箱:
- 7. 近期发过的帖子或回复内容:
- 8. 近期登陆的时间段:
- 9. 其它可以证明你是该 ID 主人的信息:
复制代码
请将以上信息通过邮箱发送至 mm@kafan.cn 申请恢复.
如果您提供的信息具备足够的可信度, 我们会通过电子邮件将临时密码发送至您的注册邮箱中. 请及时更改.
如果注册邮箱无法访问, 我们不会接受替代的邮箱地址.
3. 会员属性说明及相关限制
卡饭论坛会员具有以下属性:
(1) 帐户状态
帐户状态分为正常, 思过, 封禁三种.
● 思过中的会员可以登录其帐号, 浏览没有论坛权限限制的资源并使用短消息功能. 但无法发表内容.
● 被封禁的会员将无法登录其帐号.
● 论坛不接受自封帐号的申请.
(2) 论坛值
● 经验值是会员对论坛的基础活跃贡献度量, 可以通过发帖, 回帖, 受奖, 论坛惩罚等方式改变.
● 魅力值是会员对论坛的进阶活跃和基础技术贡献度量, 可以通过受奖, 论坛惩罚, 积分兑换等方式改变.
● 技术值是会员对论坛的进阶技术贡献度量, 可以通过受奖等方式改变.
● 人气值是会员在会员群体中受认可程度的度量, 可以通过受奖, 积分兑换等方式改变.
● 总积分作为会员为论坛贡献的综合考量, 依据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总积分 = 技术值 X 200 + 魅力值 X 40 + 经验值
(3) 帐户标识
帐户标识包括
● 帐户名, 头像, 昵称, 自定义头衔, 签名, 防御装备等可以被用户定制的条目
● 用户组, 勋章等不可被用户随意定制的条目
4. 卡饭论坛用户组及权限说明
| 组别 | 总积分区间 | 阅读权限 | 备注 |
| 乞丐 禁止访问_思过 |
< 0 | 0 | ● 无法发帖 |
| 使用者 | 0 – 9 | 5 | ● 初始组别 ● 在绝大多数板块无法发布主题帖, 只能回帖 |
| 卡饭_见习会员 | 10 – 49 | 10 | |
| 卡饭_正式会员 | 50 – 299 | 15 | |
| 卡饭_小有名气 | 300 – 999 | 20 | ● 从本级别开始, 会员可以给自己的主题帖添加阅读权限 |
| 卡饭_知名人士 | 1000 – 1999 | 25 | |
| 卡饭_见习写手 | 2000 – 2999 | 30 | |
| 卡饭_正式写手 | 3000 – 3999 | 35 | ● 从本级别开始, 会员享有奖励人气的权利 |
| 卡饭_著名写手 | 4000 – 4999 | 40 | |
| 卡饭_见习作家 | 5000 – 5999 | 45 | |
| 卡饭_职业作家 | 6000 – 6999 | 50 | |
| 卡饭_知名作家 | 7000 – 7999 | 55 | |
| 卡饭_见习点评 | 8000 – 8999 | 60 | |
| 卡饭_论坛点评 | 9000 – 9999 | 65 | |
| 卡饭_知名点评 | 10000 – 14999 | 70 | |
| 卡饭_论坛精英 | 15000 – 19999 | 75 | |
| 卡饭_论坛支柱 | 20000 – 49999 | 80 | |
| 卡饭_论坛元老 | ≥ 50000 | 90 | |
| 各版区优秀卡饭 | 90 | ● 在论坛表现优秀, 热心助人的普通会员或非管理团队的论坛官方团队成员, 经论坛会员评选或管理团队提名后, 加入此组别 ● 每 2 个月评选一次. 每版区评选人数不限. 但当选的普通会员不得多于 5 人 ● 官方团队成员的当选仅会做为内部评优的参考, 其组别不会发生变化, 亦不会获取奖励 ● 此用户组有效期为 2 个月. 到期后自动恢复至原有用户组 |
|
| 卡饭_荣誉会员 | 90 | ● 为论坛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普通成员, 经管理团队提名并经过论坛事务委员会批准后, 加入此组别 ● UID 100 (含) 之内的论坛用户默认属于此组别 |
|
| 安软官方人员 | 90 | ● 该组别独立,不得同时兼任论坛其他的非普通用户组别 | |
| 休假中的管理人员 | 150 | ● 卡饭论坛管理团队下辖组别 | |
| 卡饭_版主 卡饭_实习版主 |
∞ (所辖版区) 150 (其它版区) |
● 卡饭论坛管理团队下辖组别 | |
| 卡饭_管理员 卡饭事务委员会 |
∞ | ● 卡饭论坛管理团队下辖组别 | |
| KaFan_Hunters | ∞ (网络安全/毒网分析区) 120 (其它版区) |
||
| 卡饭_病毒测试组 | 120 | ● 卡饭论坛管理团队下辖组别, 拥有独立版区, 非病毒测试组人员无权进入 | |
| 卡饭_论坛策划组 | 120 | ● 卡饭论坛管理团队下辖组别 | |
| 卡饭_帮助适应会 | 120 | ● 卡饭论坛管理团队下辖组别 | |
| 策划组荣誉成员 | 90 | ● 策划组退役成员, 经管理团队提名并经过论坛事务委员会批准后, 加入此组别 ● 此组别拥有进入策划组内部版区的权限 |
|
| 适应会荣誉成员 | 90 | ● 适应会退役成员, 经管理团队提名并经过论坛事务委员会批准后, 加入此组别 ● 此组别拥有进入适应会内部版区的权限 |
|
| 卡饭_荣誉团队 | 90 | ● 为论坛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官方团队成员, 经管理团队提名并经过论坛事务委员会批准后, 加入此组别 ● 2010年2月前从帮帮团退役的荣誉团队成员, 默认加入此组别 ● 此组别不拥有进入内部版块的权限 |
|
| 卡饭_荣誉版主 | 120 | ● 在任期间表现优秀的卡饭版主正常退休后, 加入此组别 | |
| 其它 | 90-120 |
5. 勋章说明及颁发标准
勋章是荣誉的象征, 由论坛管理团队审核待选人资质并决定是否颁发. 勋章一般情况下具有有效期限制, 过期后会自动消失.
| 图样及象征 | 名称 | 评选及佩戴周期 | 评选标准及备注 |
| MM 勋章 | 佩戴周期: 永久 | ● 女性卡饭会员即可申请 ● 在申请专区按照要求申请 |
|
| 金点子勋章 | 佩戴周期: 3 个月 — 永久 | ● 鼓励给论坛提出优秀的建议的论坛会员或管理团队成员 ● 在申请专区按照要求申请或由论坛管理团队提名评选后颁发 ● 具体佩戴周期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
|
| 最佳新人勋章 | 佩戴周期: 3 个月 | ● 奖励表现优异的卡饭新人 ● 在申请专区按照要求申请或由论坛管理团队提名 ● 注册时间在 3 个月之前的会员无权获取该勋章 |
|
| 原创先锋勋章 | 评选周期: 6 个月 佩戴周期: 6 个月 |
● 发布五个技术原创帖, 且三个为卡饭首发. 内容观点新颖, 积极向上, 客观公正地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 在申请专区按照要求申请或由论坛管理团队提名. 每期人数不超过 15 人. 已获得勋章的, 到期后符合上述条件自动获得提名, 重新参加评选 ● 各个版区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评定的细则标准, 便于操作. 当然, 细则标准不能低于这个规则的要求 |
|
| 杰出卡饭勋章 | 评选周期: 6 个月 佩戴周期: 12 个月 |
● 此勋章是为了过去一年中为论坛各个版块中做出巨大贡献的会员而设立 ● 在一个版区获选三次或以上优秀, 热心卡饭称号者, 由该区版主统一上报合格者名单. 符合标准者也可向相关版区版主申请. 每区仅限 2 人 ● 官方团队中优秀的成员尽职尽责履行其论坛义务 6 个月以上, 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颁发 |
|
| 一级技术勋章 | 佩戴周期: 12 个月 | ● 奖励为论坛做出贡献的技术人员 ● 在申请专区按照要求申请或由论坛管理团队提名, 由论坛事务委员会审核后颁发 |
|
| 二级技术勋章 | 佩戴周期: 18 个月 | ● 奖励为论坛做出较大贡献并在技术版块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技术人员 ● 在申请专区按照要求申请或由论坛管理团队提名, 由论坛事务委员会审核后颁发 |
|
| 三级技术勋章 | 佩戴周期: 24 个月 | ● 奖励为论坛做出极大贡献并在技术版块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人员 ● 由本人向论坛申请或者由论坛管理团队提名, 由论坛事务委员会审核后颁发 |
|
| 蜜蜂勋章 | 佩戴周期: 正常任期内 | ● 版主转正 3 个月后即可申请 | |
| 不可磨灭勋章 | 佩戴周期: 永久 | ● 为论坛做出较大贡献的管理团队成员正常退休后即可申请, 由论坛事务委员会审核后颁发 ● 为论坛做出较大贡献的官方团队的管理人员正常退休后即可申请, 由论坛事务委员会审核后颁发 |
|
| 卡饭_离线包发布小组 | 佩戴周期: 正常任期内 | ● 卡饭论坛离线包发布小组专属勋章 | |
| 卡饭_帮帮团 | 佩戴周期: 正常任期内 | ● 卡饭帮帮团专属勋章 | |
| 卡饭_帮助适应会 | 佩戴周期: 正常任期内 | ● 卡饭论坛帮助适应委员会专属勋章 | |
| 卡饭_病毒测试组 | 佩戴周期: 正常任期内 | ● 卡饭论坛病毒测试组专属勋章 | |
| KaFan_Hunters | 佩戴周期: 正常任期内 | ● 卡饭论坛 Hunters 专属勋章 | |
| 卡饭_Key 收集验证小组 | 佩戴周期: 正常任期内 | ● 卡饭论坛 Key 收集验证小组专属勋章 | |
| 卡饭_论坛策划组 | 佩戴周期: 正常任期内 | ● 卡饭论坛策划组成员专属勋章 | |
| 百问志愿者 | 佩戴周期: 正常任期内 | ● 卡饭论坛百问志愿者专属勋章 |
三. 卡饭论坛会员义务与权利
1. 普通会员义务及权利
● 会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所在地的规章制度
● 会员须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以及公共网络社区的一般性礼节
● 会员须遵守卡饭论坛的相关规定, 配合卡饭论坛管理团队的正常管理行为
● 会员不得利用论坛程序漏洞获利, 不得实施任何危害卡饭论坛安全或扰乱论坛秩序的行为
● 会员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没有客观事实支撑的言论
在履行以上会员义务的前提下, 会员享有:
● 免费注册并使用卡饭论坛帐户的权利
● 免费浏览并获取卡饭论坛非保密性资源的权利
● 监督论坛管理人员日常管理行为以及在必要时与论坛管理层沟通的权利
2. 安软官方人员义务及权利
安软官方人员是各安全软件厂商官方派驻卡饭论坛的工作人员. 除以下附加权利之外, 其余义务权利与卡饭论坛普通会员基本义务及权利等同.
● 享有较高的阅读权限
● 对其所在厂商产品的功能性描述将会被论坛优先采信
● 属于安软官方人员组别的会员不得加入其他论坛团队
● 在安软公司工作的论坛会员除安软官方人员组别外, 不得加入其他论坛团队 (无论其职务或工作性质如何)
3. 卡饭论坛荣誉用户组义务及权利
卡饭论坛荣誉用户组包括 “荣誉会员” 和 “荣誉团队” (含论坛策划组荣誉成员、适应会荣誉成员) . 此用户组为表彰目的而设立. 其成员并不属于卡饭论坛官方团队.
除以下附加权利之外, 卡饭论坛荣誉组别成员的义务权利与卡饭论坛普通会员基本义务及权利等同.
● 享有较高的阅读权限
● 优先加入论坛官方团队的权利
4. 卡饭论坛非官方团队义务及权利
所有团队成员均需履行卡饭论坛普通会员基本义务, 并享有卡饭论坛普通会员基本权利. 除此之外:
● 团队成员须遵守各团队内部规定的相关章程
● 团队成员须努力兑现其申请加入团队之时对论坛的承诺
在履行成员义务的前提下, 团队成员享有:
● 获得额外论坛属性的权利
5. 卡饭论坛官方团队义务及权利
(1) 卡饭论坛官方团队基本义务及权利:
所有团队成员均需履行卡饭论坛普通会员基本义务, 并享有卡饭论坛普通会员基本权利. 除此之外:
● 团队成员须遵守各团队内部规定的相关章程
● 团队成员须努力兑现其申请加入团队之时对论坛的承诺
在履行成员义务的前提下, 团队成员享有:
● 获得额外论坛属性的权利
● 获取相应论坛内部消息的权利
另外, Hunters 组享有管理毒网分析区的额外权利.
(2) 卡饭论坛帮助适应委员会附加说明:
卡饭论坛帮助适应委员会是卡饭论坛的一个职能部门.
卡饭论坛帮助适应委员会成员除须履行卡饭官方团队基本义务以外, 还须履行以下义务:
● 普及论坛制度及文化, 促进论坛的和谐
● 会员争端调解
● 制订论坛的日常行为规范
卡饭帮助适应委员会除享有卡饭官方团队基本权利以外, 还具有以下权力:
● 根据论坛相关规定, 变更论坛会员经验值
(3) 卡饭论坛策划组附加说明:
卡饭论坛策划组除须履行卡饭论坛官方团队基本义务以外, 还须履行以下义务:
● 策划 / 协助论坛活动并负责协调
● 论坛宣传以及相关文档编辑
● 管理 “档案馆” 版区. 并在该区记录论坛相关资料, 重要事件及决议
卡饭论坛策划组除享有卡饭论坛官方团队基本权利以外, 还具有以下权力:
● 审批论坛各版块的活动安排和红包发放
(4) 卡饭论坛事务委员会附加说明:
卡饭论坛事务委员会做为论坛的决策机构, 还需履行以下额外义务:
● 维持整个论坛的有序运行
● 管理会员服务大区并处理相关事宜
● 负责论坛的外联工作
相应的, 卡饭论坛事务委员会具有以下额外权力:
● 依照论坛规定变更任何会员的任何属性
● 更改论坛基本制度
● 更改论坛注册制度
(5) 卡饭论坛管理团队附加说明:
卡饭论坛管理团队除须履行卡饭论坛官方团队基本义务以外, 还须履行以下义务:
● 在所辖版区落实卡饭论坛基本制度以及该区的规章制度
● 维护所辖版区的秩序, 为所在版区的整体质量做出贡献
● 不得越权管理
卡饭论坛管理团队除享有卡饭论坛官方团队基本权利以外, 还具有以下权力:
● 根据会员在所在版区的行为依照卡饭论坛规定变更会员属性
● 依照卡饭论坛规定处理其所在版面所包含的内容
四. 卡饭论坛管理制度
1. 卡饭论坛普通会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说明
(1) 会员管理行为均以会员行为为基准. 除本条目规定的情节之外, 具体处理办法按照会员行为发生的版区的版规施行. 如果该区不存在可以作为参照的版规, 则按照其上级版区的版规进行处理.
(2) 因仲裁而需执行的操作由仲裁者执行. 否则由行为所在版区版主执行. 如无法确定执行人, 则由论坛事务委员会进行操作.
(3) 论坛对会员发布内容的限制包括帖子标题, 正文, 帐户标识, 论坛短信等其他论坛会员可见内容. 除在举报/投诉专区的客观举证行为之外, 论坛管理团队将尽最大努力处理论坛内的违规内容.
(4) 对于未处理完毕的事件, 无论所涉规定作何种修改, 均按照处理程序开始时的版本进行处理; 对于已处理完毕的事件, 无论所涉规定作何种修改, 原处理结果不变.
(5) 如果论坛帐号被盗用, 且盗用者的行为造成该帐号被思过或封禁处理, 请联系论坛管理团队并出示有效证据. 经确认后, 我们将归还帐号,取消思过或封禁.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账号所有者自负.
(6) 如果某个会员拥有多个账号, 则论坛经验值最多的一个活动帐号称为主帐号, 其余为附属帐号 (马甲). 除非存在更加有力的证据, 否则论坛将按照登陆, 注册 IP 地址及具有明显特征的会员行为判定帐号关系.
(7) 论坛禁止会员注册或使用附属账号. 对于注册时间晚于 2010.02.12 的附属账号, 论坛可无条件封禁.
(8) 论坛禁止会员将自己的账号外借给他人使用.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账号所有者自负.
2. 卡饭论坛官方团队管理办法及相关说明
(1) 卡饭论坛官方团队的权利义务, 相当于卡饭论坛普通会员的权利义务加上一些专属于特定官方团队的权利义务. 对于官方团队在普通会员权利义务范围内的行为, 按照普通会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对于官方团队在其专属权利义务范围内的行为, 按照各团队的相关章程进行管理.
(2)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而又有志为论坛服务的会员, 可以在论坛的申请专区按照规定递交申请. 论坛相关管理人员将对申请者的资质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录用.
(3) 论坛禁止官方团队成员将自己的账号外借给他人使用. 如有违反, 将取消其相应团队权限. 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账号所有者自负.
3. 会员行为分级制度
(1) 会员行为依其量度分为 6 级. 对于满足奖励条件的对论坛具有正面意义的行为, 适用奖励性办法; 对于违规 (包括违反会员义务, 论坛规定) 等对论坛具有负面影响的行为, 适用惩罚性办法.
(2) 制度采取层阶分级制. 对于单个会员, 如果重复相应行为, 则按照重复次数提高适用的层级或量度. 如果某个行为同时符合两个级别的定义, 则执行高级别的操作. 分级制度仅对操作范围设限. 具体操作将根据相应版区规定以及具体情节定量.
(3) 对于级别大于或等于 4 的会员行为, 视情况允许同时进行级别小于 4 的操作. 但 1 级操作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与其它任何级别的操作同时使用.
(4) 每次惩罚操作后, 是否执行思过处罚及其量度可按具体版区版规处理, 如无明确规定时, 按下述方式处理:当会员魅力值为 -1 至 -3 时, 同时执行思过 1 至 3 天. 当会员魅力值为 -4 至 -6 时, 同时执行思过 4 至 7 天. 当会员魅力值为 -7 至 -10 时, 同时执行思过 8 至 15 天. 当会员魅力值为低于 -10 时, 同时执行永久禁止访问.
(5) 思过后被扣除的魅力值不恢复.
(6) 如安软官方成员受到论坛 4 级或以上惩罚性操作者, 其安软官方人员组将被取消. 如荣誉用户组成员受到论坛 4 级或以上惩罚性操作者, 其荣誉用户组将被取消.
(7) 对于技术值大于 0 的会员, 涉及思过处罚时, 须经论坛事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不得直接处罚.
(8) 分类, 推荐, 提升, 加亮, 置顶, PM 提醒, 锁定, 下沉, 撤销操作可以视情况单独进行, 也可以在需要时搭配下列操作执行:
| 级别 | 奖励性办法 | 惩罚性办法 |
| 1 | ● 奖励 1 — 50 经验值 | ● 删除内容 ● 移动至回收站 ● 屏蔽 ● 编辑 ● 撤销 |
| 2 | ● 奖励 1 — 2 魅力值 | ● 扣除 1 — 50 经验值 ● 警告 |
| 3 | ● 奖励 1 — 2 技术值 | ● 扣除 1 — 2 魅力值 |
| 4 | ● 加为 1 级精华 | ● 扣除 3 — 4 魅力值 |
| 5 | ● 加为 2 级精华 | ● 扣除 5 — 6 魅力值 |
| 6 | ● 加为 3 级精华 | ● 扣除 7 — 8 魅力值 |
4. 惩罚性操作指导办法及细则
(1) 说明
● 如果违规会员积极认识问题并努力解决问题, 消除其造成的影响. 管理团队应视情况按照定性级别降一级进行操作, 或者按照本级别操作的较轻量度进行操作.
● 如果附属帐号存在违规现象, 论坛管理团队有权对主帐号进行连带处理; 如果某会员的主帐号和超过三个附属帐号被永久封禁, 则对于该会员的其它帐号, 论坛将采取 “违规即永久封禁” 的特别措施.
● 根据论坛程序, 累积三次未撤销的警告将自动被思过 15 天.
● 版主制定版规, 修正版规, 执行惩罚性操作应以本指导办法及细则为基准. 针对在本制度中未明确的行为, 按该版区版规之说明执行, 如该版区版规仍无具体说明, 将会参考论坛已有条例或行业惯例进行处理.
(2) 以下行为适用永久封禁操作做为初次违规时的操作
● 使用者级别会员讨论或在讨论中涉及敏感政治内容
● 使用者级别会员发布 / 讨论被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 使用者级别会员发布被网络监督机构限制的内容
● 使用者级别会员发布广告
(3) 以下行为适用 4 级操作做为初次违规时的操作
● 发布危及卡饭论坛安全的内容 (被网络监督机构限制的内容, 论坛刷分程序等)
● 发布构成犯罪行为的内容
● 以不被受理的理由或者对已有明确处理决定的事情, 进行多次投诉, 干扰正常管理秩序的行为
(4) 以下行为适用 3 级操作做为初次违规时的操作
● 人身攻击, 谩骂, 恐吓他人的行为. 当双方均涉嫌人身攻击时, 无论先后,一并处罚.
● 发布 / 讨论被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 挑衅, 影射等扰乱论坛秩序的行为
(5) 以下行为适用 2 级操作做为初次违规时的操作
● 发布含有低俗, 淫秽, 血腥, 性暗示等不利于少年儿童心理健康的内容
● 未经论坛管理团队授权的广告和高亮行为
● 频繁或故意发布应被编辑或移入其它版面的内容
● 批阅式灌水
● 越权管理
● 不当评分
(6) 以下行为适用 1 级操作做为初次违规时的操作
● 发布虚假信息, 没有客观事实支撑的言论或使用含有较强误导性的标题
● 发布违反社会道德观念的内容
● 非管理人员使用 “版主公告” 或类似标签; 非原创帖使用 “原创” 或类似标签
● 未经论坛管理团队授权的出售主题行为
● 发表形式主观并易引起 (或已引起) 不良争论的内容
● 发布违反互联网精神的内容
● 会员账户标识含有易引起 (或已引起) 不良争论的内容
五. 卡饭论坛仲裁制度
● 为体现公平公正, 保护论坛会员的合法权益, 会员在投诉举报时应遵照本章之规定.
● 服从大局是投诉处理的基本原则. 所有的投诉处理必须在论坛的大局利益不受到损害的前提下进行.
1. 举报投诉格式
(1) 举报, 投诉帖标题需注明发生在什么版区, 是什么行为. 如: 【卡饭茶舍】举报XX刷版, 【卡饭茶舍】投诉XX随意删除帖子. 帖子主体内容需提供有效证据, 投诉与举报只涉及陈述事实. 不得有或者被认为是争吵, 反讽和嘲笑之行为. 管理人员将依据情况处理.
● 有效证据指帖子截图, PM 截图或者帖子链接等. 论坛不会采信无法在取证时被重现的证据. 因此论坛建议以截图方式保存您的证据.
● 非本论坛内的证据一律不予采纳.
(2) 必须在发帖时选择相应的主题类型, 并且按照本投诉格式进行发帖.
● 投诉: 针对拥有论坛管理权限的人员 (包括管理团队和帮助适应委员会), 且为直接利益损害的主体人的才可以使用投诉标签.
● 举报: 针对管理人员之外的某个卡饭的帖子或者论坛短消息中的行为, 基于事实的陈述.
(3) 为保护您的隐私, 发布主题时, 建议您设置权限为 150 或以上.
(4) 举报投诉专区主题需经审核后正式发布.
2. 投诉处理过程
会员在论坛举报投诉专区发布主题帖, 即进入如下争端仲裁程序:
(1) 论坛事务委员会将不定期审核会员举报或投诉帖,根据相关条例来决定是否受理.
● 事务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举报或投诉帖权限,如因被举报或被投诉者的权限不足而无法进入帖子等情况.
● 对事务委员会做出的权限调整,申诉人不得擅自改变.否则管理人员将依据情况做出处理.
(2) 根据申诉内容所描述的会员行为,事务会确定由谁来对该帖进行仲裁,并通过短消息通知相关仲裁者:
● 如果该行为在普通会员义务之内, 则由引起该申诉的行为所在版区的版主进行仲裁.
● 如果该行为在论坛官方团队义务之内, 则由所属团队的投诉对象之外的上一级管理者进行仲裁.
● 如果投诉对象为论坛事务委员会成员, 则由投诉对象之外的事务委员会成员进行仲裁.
(3) 仲裁者进行取证, 并依照论坛相关规定进行仲裁. 除涉及政治, 色情等特殊情况外, 其他管理人员禁止跨区或越级进行首次仲裁.
(4) 如果申诉者不服上一步的仲裁结果, 则可以申请一次复议.
● 复议原则上由投诉对象之外的论坛事务委员会成员进行仲裁.
● 复议仲裁结果为最终仲裁结果, 不可更改. 论坛不接受针对同一行为的任何后续申诉.
● 对于部分复议, 事务委员会由于不熟悉相关版区而较难处理时, 可委托大区或团队负责人协助复议.
● 因思过而暂时无法申请复议的, 可通过发送论坛短消息至 “论坛事务委员会” 申请复议.
(5) 申请复议同时, 扣除申请者 200 经验 (经验不足时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若复议结果维持原处理方式, 经验将不予返还; 若复议结果更改处理方式, 则返还申请者 200 经验并补偿 100 经验.
(6) 处理过程中, 对于当事人, 事件相关处理者外的第三方, 如无直接证据或证明材料等, 请勿发表支持, 反对等任何对仲裁没有帮助的回帖. 如存在挑拨, 污蔑等扩大事情影响的行为, 管理人员可依据情况处理.
(7) 适应会成员可以处理举报的纯表情, 灌水等不涉及扣除魅力值或者思过的行为. 适应会的处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包括 PM 提醒和直接扣分处理 (需在举报或者投诉帖中注明). 针对 PM 中的辱骂行为的投诉, 只要能确定投诉是事实, 任何管理人员都可以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针对危及卡饭论坛安全的内容, 任何管理人员发现后可临时思过 3 天 (需在举报或者投诉帖中注明) 并等待事务会视情况做最终处理.
(8) 举报投诉处理期限为 72 小时内 (自帖子发布之时起计算). 如在规定期限内相关仲裁者未作出处理, 则可由上级管理者或事务会值班人员直接作出处理. 超过时限投诉处理不受 (3) 之约束.
(9) 对于限时思过, 应采用禁止发言方式并及时公告; 对于永久思过, 应采用禁止访问方式并及时公告.
3. 其他事项
● 卡饭论坛仅会对在论坛以内违反论坛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 会员必须通过在论坛举报/投诉专区发主题帖的形式申请仲裁, 否则不予受理. 同时相关帖子将被关闭或删除.
● 单帖投诉的人数不得多于三人.
● 投诉帖所描述的事件应发生在 7 日内. 超出期限则不予受理.
● 论坛举报/投诉专区主题或者回帖一经发布, 不可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编缉或删除. 如确需更改的, 请在原帖回复声明.
● 不予受理的投诉或已经做出复议结果的投诉, 投诉人及其他人等不得再以此事由进行投诉或在论坛其它版块进行与此事件相关的活动.
● 事务委员会可以关闭认为暂时无法做出准确处理的和不正确的投诉, 同时可以关闭已做出处理的投诉帖和举报帖.
● 投诉与举报一般在原帖中直接给予处理结果,特殊情况将另开新帖予以公布处理结果.
● 事务委员会不接受对版主, 适应会等组织依据版规或相关条例做出裁定时尺度是否合适的投诉.
● 经事务会讨论后决定永久封禁的会员, 不因任何理由而解封.
● “依据情况处理” 指 “事务会或仲裁者可依据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形式的处理: 取消评分, 屏蔽, 警告, 扣除魅力值, 思过” 等.
六. 附则
1. 相关定义
(1) 卡饭论坛官方团队
卡饭论坛官方团队是卡饭论坛认可的, 代表卡饭论坛行使各项论坛职能的用户组的统称.
卡饭论坛官方团队由如下成员组成:
● 卡饭管理团队
● 卡饭帮助适应委员会
● 卡饭病毒测试组
● 卡饭 Hunters 组
● 卡饭 Key 收集验证小组
● 卡饭策划组
● 卡饭编辑组
其中, 卡饭管理团队是卡饭论坛的权力机构. 其级别由低到高排列如下:
● 子版版主
● 版块版主
● 分区版主
● 论坛事务委员会
荣誉组别成员, 安软官方人员组别视作普通会员, 不属于论坛官方团队
(2) 卡饭论坛非官方团队
卡饭论坛非官方团队是经论坛审核程序批准设立的论坛志愿者组织.
卡饭论坛非官方团队由如下成员组成:
● 卡饭帮帮团
(3) 广告
满足以下情节之一者, 即会被认定为广告行为:
● 文章版权声明之外的宣传行为 (签名档内的纯个人博客链接不受此限制)
● 发布必须通过卡饭论坛和官方网站之外的途径获取有效资讯或帮助的文章 / 附件
(4) 批阅式灌水
满足以下情节之一者, 即会被认定为批阅式灌水行为:
● 诸如 “顶”, “ddd”, “好”, “水一水”, “…”, “ssgjk”, “路过”, “沙发”, 以及某些用来进行敷衍式回复的文章, 字符图形阵列等
● 无法被大众思维所理解的内容
● 与上下文没有任何联系的内容
● 仅存在表情图像的内容
● 仅存在引用的内容, 无自己的观点
● 完全复制他人回复内容回帖
● 连续 3 楼均为同一 ID 的回复, 且该回复并无必要分帖发布
(5) 不当评分
● 对无意义的帖子内容, 进行超过 1 人气值的评分
● 发布主题帖以踢楼等形式发放人气
● 举报/投诉区的人气值评分
(6) 越权管理
● 对非所辖版区进行除增加会员人气值之外的管理行为
● 对于论坛事务委员会, 分区版主和版块版主, 在任一版区已存在版主且不符合下列任一例外条件的情况下, 进行的管理行为:
a. 得到该版版主的授权
b. 该区不存在版主或该版区所有版主离开天数均大于 3 (以系统后台记录为准)
c. 管理操作对象为下辖版区版主的帖子
d. 存在明显的违规内容, 而且该内容已经发布超过 72 小时
e. 危及论坛安全的内容 (论坛程序漏洞, 被网络监督机构限制的内容及不和谐言论等)
(7) 原创帖
原创帖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 能比较透彻明了的说明问题
● 客观中立, 证据充分
● 涉及的操作过程, 须具有广泛的可重现性
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75% (含) 以上技术性内容为个人原创, 且具有一定深度
● 翻译 700 单词 (含) 以上的技术性内容
(8) 活动账号
非禁止访问的, 且在最近 180 天内有登陆行为的.
2. 相关法律法规援引
(1)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 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 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 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 质文明建设。
(3)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新评论